近日,上海市水務局印發《上海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》。
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、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,適用于本辦法。
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排水許可審批,申請人選擇適用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的,各區水務局及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應當對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核查。申請人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或者存在《辦法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,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,但已完成信用修復的除外。
申請人不選擇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的,各區水務局及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,實施行政審批。
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的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;
(二)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項目特性表(非小餐飲類);
(三)上海市水務局告知承諾書(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審批);
(四)營業執照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及代理人身份證;
(五)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、專用檢測井、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;
(六)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。
前款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及第(六)項材料可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。
原文如下:
上海市水務局關于印發《上海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滬水務〔2025〕443號
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,現將《上海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水務局
2025年11月19日
附件:上海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